定了!广东发展新规划出台,明确清远为大城市!
近日,广东发展新规划出台
明确清远为大城市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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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“人口红利”一词屡屡见诸报端。作为经济社会运行的最基础元素,人口资源对于城市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。省政府近日印发的《广东省人口发展规划(2017-2030年)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,明确清远为大城市,将推动清远等环珠三角城市深度融入珠三角,引导人口有序集聚和流动,促进区域人口合理布局。根据《规划》,我市南部地区将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。
规模等级为百万人口以上大城市
《规划》提出,坚持总体规划和分类指导相结合,充分考虑珠江三角洲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人口发展阶段性特征,实施差异化的区域人口政策,同时完善贫困人口标准动态调整机制,整体推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。
《规划》中的“全省城镇等级结构(2020年)表格”显示,全省21个地市及部分县(市、区)根据城镇规模等级被划分为5类城市。其中,广州、深圳为超大城市,佛山、东莞为特大城市,中山、惠州、珠海、江门、清远等11个地市为大城市,英德、佛冈、连州、阳山、连山、连南等56个县(市、区)为小城市。
根据“全省城镇等级结构(2020年)表格”,到2020年,清远城市规模等级为100—500万人。而刚获省政府批复的《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(2016—2035年)》提出,到2035年,清远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210万人以内。
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《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》明确,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,其中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。
南部地区将实施积极人口迁入政策
根据《规划》,今后,我省将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。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,畅通和拓宽落户渠道,引导人口合理流动,到2020年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。在这过程中,将区分超大、特大和大中小城市以及建制镇,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。
广州、深圳严格控制中心城区人口规模;
适度增加佛山、中山、珠海、江门、肇庆和惠州市的人口集聚;
粤东西北地区加快建设粤东城市群、粤西沿海城市带和粤北城镇集中区,培育若干个城区人口超100万的中心城市。
《规划》提到,粤北城镇集中区要强化中心城市和节点的地位与作用,以县城和中心镇为核心推进区域内人口就近集聚,大力发展县域经济,实现以县域为单元的就近本地城镇化。其中,粤北山区点状片区等人口承载力尚有富余的国家级、省级重点开发区域,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。
众所周知,早在2009年底,清远就被批准成为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试点市。2012年出台的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,我市清城区(含高新区)、英德市、佛冈县、清新区等南部地区划入重点开发区域。这意味着今后我市南部地区将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。
三年两降城市落户门槛
事实上,为吸引人口迁入,近三年,我市已两次降低城镇落户门槛。
2015年3月,市政府印发《清远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》,通过放开直系亲属投靠、放宽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条件等降低城镇入户门槛。
今年1月,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清远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计划全面放开放宽农业转移人口、高校毕业生、技术工人、职业院校毕业生和“海归”等重点群体落户限制。
副市长、市公安局长贝冰称,目前,我市城市落户门槛几乎已降至粤东西北地区最低。市公安局提供的数据显示,从2016年起,迁入我市的人口超过迁出的人口。其中,2016年迁入37868人,迁出28808人;2017年迁入43370人,迁出35848人。
《规划》提出,今后将优化全省城镇化布局和形态,增强珠三角城市群的辐射带动作用,推动韶关、河源、汕尾、阳江、清远、云浮等环珠江三角洲城市深度融入珠江三角洲,打造形成“广佛肇+清远、云浮、韶关”“深莞惠+汕尾、河源”“珠中江+阳江”三大新型都市区,加快形成更多支撑区域发展的增长极,深化城市间分工与联系,引导人口有序集聚和流动,促进区域人口合理布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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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| 清远发布
编辑 | 林伟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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